曾几何时,城市街角的“小黄卡”和车窗贴纸,如同顽固的“牛皮癣”,被警方与环卫合力“刮除”。而如今,这些低俗信息竟搭上共享单车的“快车”,以粘贴、喷涂的方式,出现在车把手、车座或车筐里。
\n连日来,重庆法治报记者走访了主城区多处商圈、学校、地铁站、居民区周边数十个共享单车集中停放区,发现成人服务、涉黄网址、代开发票等违法小广告泛滥。
\n这些“小广告”,除了“同城约”“深夜福利”“免费上门”等诱导性文字,还伪装成“共享单车故障报修”“XX优惠充值入口”等混淆用户视听。而这些,其实都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出的新型“引流”伎俩。它的背后,藏着巨大陷阱……
\n探访:共享单车成非法小广告“温床”
\n近日,记者在两江新区、大学城等多地走访发现,道路上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、共享电瓶车,成为不少违法分子发布非法小广告的“温床”。
\n在两江新区爱琴海购物中心附近一处共享单车停放点,现场停放了来自美团、哈啰、滴滴等多个品牌的共享单车,有数十辆之多。记者细数发现,有18辆车被贴上了非法小广告。张贴的非法小广告包括涉黄网站、卖淫招嫖、虚开发票等。
\n住在附近的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,对于这样的非法小广告很是反感,“我自己都反映投诉了很多次。这附近有很多住户,平时小孩子看到了也很不好。”
\n地铁1号线陈家桥站、微电园站共享单车停放点,成为非法小广告的“重灾区”。现场停放的共享单车有百余辆,涉及多个品牌,均被动成为小广告的“代言人”。记者粗略计算,每10辆车当中有近半数被粘贴或被喷涂了小广告,且主要集中在车把、车座位置;最多的一个座椅上,竟然被同时印上了四五个广告,“公积金代办提取”“代开发票”“成人体验馆”“共享女友”“看片网址”五花八门,广告词粗俗不堪。
\n“每次骑车,我都会尽量规避这些涉黄的‘广告车’,挑新的、干净的,除非没车了”“很多车都有,没办法”“希望运营方或者有关部门能管管”……对于共享单车被贴小广告这一现象,很多准备扫码开车的市民都很反感。
\n体验:清理小广告难度越来越大
\n共享单车上的小广告,不仅让骑行人无奈,更让共享单车运营者头疼。
\n“以前小广告都是贴上去的,现在好多直接喷上去,更难彻底清理干净,要用热水反复擦。”在地铁1号线陈家桥站,一位共享单车运维人员告诉记者,共享单车贴满小广告,经常有骑行人吐槽,但清洁难度越来越高。
\n记者走访中发现,一些共享单车座椅有明显划痕,就是清理小广告留下的,有些则能看到浅浅的印迹,显然也是清除后留下的痕迹。
\n小广告究竟有多难擦?用抹布蘸上洗衣液、肥皂水,记者尝试清理街边一辆共享单车上的喷涂式小广告,反复用力擦拭了好几分钟,效果甚微。
\n就小广告的问题,记者联系三家共享单车企业,企业客服均表示,张贴、喷涂在车筐、车架、车锁、车座等位置的小广告导致车辆外观脏乱,影响企业形象和市民用车体验;同时,对于企业来说,也需投入额外人力物力清理广告,维护车辆状态,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。
\n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的客服还强调,这些非法小广告多数存在诱导、诈骗等情况,有部分广告甚至直接覆盖了共享单车的扫码区,市民如不仔细分辨,则会上当受骗,导致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。
\n观察:非法小广告暗藏巨大陷阱
\n今年2月,市民周先生扫描路边共享单车上的“同城约炮”二维码,被诱导下载涉诈APP,诈骗分子以“完成某任务即可免费约会”为由,要求其完成刷单任务。刘先生陆续转账11万余元后被拉黑,最终向警方报案。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嫌疑人,抓获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。
\n无独有偶。潼南区蒋先生看到“小黄卡”广告,添加对方QQ预约“服务”。对方以“保证金”“上门服务费”“安全费”等名义,诱导蒋先生多次转账。蒋先生累计转账4300元后被拉黑,潼南警方抓获该团伙10名犯罪嫌疑人。
\n警方介绍,在共享单车的非法小广告中,涉及违法犯罪的主要有非法办证刻章、虚开发票、涉黄卖淫等三个类别。在共享单车上非法发布的涉黄网站,背后大部分都是涉及诈骗的“杀猪盘”;通过点击链接,要求充值再观看,从而实施诈骗。
\n共享单车上的涉黄小广告,由于广告张贴迅速,共享单车流动性大,一般并没有具体的违法点位,整治处理起来确实存在难度。“它不像张贴在传统地点的小广告,有的嫌疑人传播张贴涉黄小卡片,只要民警在一些固定点位蹲守,就比较容易抓到嫌疑人。”民警告诉记者,打击这类广告,还需要联合共享单车企业,从源头侦查摸排,治理扰序行为,这将是一场持久战。
\n记者手记>>>
\n当一辆共享单车从“出行工具”变成“犯罪媒介”,治理已不仅是清理“牛皮癣”,更是守护公共安全的防线。治理共享单车上的涉黄广告,还需要从法律监管、技术治理、平台责任和公众监督多方面入手,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\n法条链接>>>
\n小广告内容可能违法
\n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、第二百五十三条、第三百六十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共享单车上的广告内容如色情按摩、违规开具发票、违法提取公积金、办证这些所谓的服务,可能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、非法经营罪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、诈骗罪、伪造证件罪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\n粘贴小广告可能侵权
\n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共享单车的所有权属于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,没有经过运营公司的允许,在上面张贴广告的,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,属于违法行为。
\n重庆法治报记者 胡琦
\n原标题:共享单车成非法小广告重灾区 “牛皮癣”背后暗藏电诈“引流”伎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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